刑事案件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5-04-17 18:54:08
依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不構成犯罪。包括行為未觸犯刑法,或沒有證據證明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所為。
二是無社會危險性。即便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具有預備犯、中止犯,或從犯、脅從犯等情形,檢察院認為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可不批捕。
三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犯罪事實,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逮捕條件。
四是可采取其他措施。犯罪嫌疑人罪行較輕,可能判處拘役、管制等輕刑,或存在疾病、懷孕等特殊情況,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不批捕。
一般情況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不會再面臨逮捕風險。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條件。而檢察院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則是經過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既然已決定不起訴,意味著不符合起訴及逮捕的要求。不過,如果發現新證據、新事實,且符合逮捕條件,仍有被逮捕并起訴的可能,但這種情況較少。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一是不構成犯罪。包括行為未觸犯刑法,或沒有證據證明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所為。
二是無社會危險性。即便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具有預備犯、中止犯,或從犯、脅從犯等情形,檢察院認為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可不批捕。
三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犯罪事實,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逮捕條件。
四是可采取其他措施。犯罪嫌疑人罪行較輕,可能判處拘役、管制等輕刑,或存在疾病、懷孕等特殊情況,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不批捕。
一般情況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不會再面臨逮捕風險。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條件。而檢察院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則是經過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既然已決定不起訴,意味著不符合起訴及逮捕的要求。不過,如果發現新證據、新事實,且符合逮捕條件,仍有被逮捕并起訴的可能,但這種情況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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