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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2-23 16:58:44

         刑事案件拘留的程序如下:

      1.首先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

      2.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

      3.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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