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傳票拒絕出席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6-06 21:01:28
關于接獲傳票而未出庭的處理方法如下:
(1)拘傳至法庭,這是人民法院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強制被告人出席審判的權利性措施,其司法適用于必須親自出席審理的被告;
(2)采納撤訴權態勢,撤訴所針對的對象主要為提起訴訟的原告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原告經過傳票傳喚,無充分理由拒絕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擅自離場,則可視為撤訴處理;
(3)缺席判決,對于傳票的送達問題,并不存在無法接收的情況。
即便無法找到被傳喚者,法院亦有權通過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待一定期限屆滿后,即視為已收到傳票。
關于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委托送達;
4.郵寄送達;
5.轉交送達;
6.公告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拘傳至法庭,這是人民法院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強制被告人出席審判的權利性措施,其司法適用于必須親自出席審理的被告;
(2)采納撤訴權態勢,撤訴所針對的對象主要為提起訴訟的原告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原告經過傳票傳喚,無充分理由拒絕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擅自離場,則可視為撤訴處理;
(3)缺席判決,對于傳票的送達問題,并不存在無法接收的情況。
即便無法找到被傳喚者,法院亦有權通過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待一定期限屆滿后,即視為已收到傳票。
關于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委托送達;
4.郵寄送達;
5.轉交送達;
6.公告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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