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退保證金流程:
1.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2.公安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后,分別通知銀行、被取保候審人。
3.被取保候審人憑解除取保候審的書面通知,或者其他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
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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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