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和刑事自訴的區別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10-16 20:42:06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分為刑事自訴和刑事公訴兩種,自訴是指部分案件由被侵害的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類似于民事訴訟;公訴案件是指由公訴機關檢察院提起的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訴案件一般包括告訴才處理、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但公安局或檢察院不予追訴的案件。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分為刑事自訴和刑事公訴兩種,自訴是指部分案件由被侵害的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類似于民事訴訟;公訴案件是指由公訴機關檢察院提起的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訴案件一般包括告訴才處理、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但公安局或檢察院不予追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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