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
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余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將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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