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有什么區別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7-24 19:4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罪目的不同。實施綁架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實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則是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為取回“自已應得”的財物。
2.侵犯客體不同。綁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屬于復雜客體;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屬單一客體。
3.客觀方面不同。綁架罪的客觀方面構成不僅要有對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暴力、脅迫等方法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觀方面構成僅僅是行為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現為公開或半公開的扣押或限制等行為。
4.債權債務關系不同。綁架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犯罪目的不同。實施綁架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實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則是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為取回“自已應得”的財物。
2.侵犯客體不同。綁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屬于復雜客體;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屬單一客體。
3.客觀方面不同。綁架罪的客觀方面構成不僅要有對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暴力、脅迫等方法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觀方面構成僅僅是行為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現為公開或半公開的扣押或限制等行為。
4.債權債務關系不同。綁架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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