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中不起訴的程序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7-25 16:18:49
公訴案件中,不起訴的程序應有:
1.制作不起訴決定書。
2.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
3.解除扣押、凍結。
4.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5.對公安機關的意見進行復議、復核。
6.對被害人、被不起訴人的申訴進行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找法網提醒您,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是: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出庭作證】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制作不起訴決定書。
2.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
3.解除扣押、凍結。
4.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5.對公安機關的意見進行復議、復核。
6.對被害人、被不起訴人的申訴進行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找法網提醒您,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是: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出庭作證】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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