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后多長時間宣判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6-10 18:19:45
法律并沒有直接規定開庭后多長時間結案,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決定。但是對于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法院審理案件因適用的審理程序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
(一)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二)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三)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一)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二)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三)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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