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探視權如何行使有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5-04-16 09:56:25
離婚后,合理行使探視權對于維護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與孩子之間的情感聯系至關重要。為了確保探視權得到有效實施,雙方應基于實際情況協商決定具體的探視時間、地點及方式等細節,并努力保持良好的溝通態度,防止因個人情緒問題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如果在探視安排上難以達成共識,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完整內容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冷靜期是當前我國民法體系中針對協議離婚程序所設置的一項重要制度,它體現了對個人權利尊重的同時也兼顧了社會穩定和諧的價值追求。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完整內容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冷靜期是當前我國民法體系中針對協議離婚程序所設置的一項重要制度,它體現了對個人權利尊重的同時也兼顧了社會穩定和諧的價值追求。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