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離婚家產如何分配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9-14 13:51:5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之際,夫妻間需要對共享的財產作出相應的分配。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關于離婚案件中的共有財產問題,當事人雙方有權通過協商自行達成處理意見;
若協商未果,則須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綜合考慮財產實際狀況,以及是否有利于維護未成年人、女性以及無辜配偶權益等因素,依法做出裁決。
同時,對于丈夫或妻子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所擁有的權益等特殊性質的財產,亦應依法給予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之際,夫妻間需要對共享的財產作出相應的分配。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關于離婚案件中的共有財產問題,當事人雙方有權通過協商自行達成處理意見;
若協商未果,則須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綜合考慮財產實際狀況,以及是否有利于維護未成年人、女性以及無辜配偶權益等因素,依法做出裁決。
同時,對于丈夫或妻子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所擁有的權益等特殊性質的財產,亦應依法給予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