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必須在登記地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1-08 20:23:18
辦離婚手續不一定必須在登記地。雙方協議離婚的,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訴訟離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實際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因此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不是一定要在登記地進行辦理。
辦理離婚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需要具備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需要具備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辦理離婚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需要具備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需要具備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當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