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需要注意什么法律問題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2-14 19:28:10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能不能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能不能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能不能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能不能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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