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罪如何處罰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07-31 18:46:19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虎門律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認定高利轉貸罪,需要準確認定其犯罪對象,即何謂信貸資金。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于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占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認定高利轉貸罪,需要準確認定其犯罪對象,即何謂信貸資金。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于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占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