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對債務人的執行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5-24 17:39:54
一、債務人沒有錢執行怎么辦理
債務人經法院判決后,無力履行判決書,經法院強制執行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二、哪些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對債務人的執行
1.是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重新出現且經調查核實具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
2.是申請執行人提交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證據或提供財產線索,經調查核實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
3.是申請執行人提交可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證據,經調查核實依法可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恢復強制執行后,應當對債權憑證的記載事項進行修改變更;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應當收回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債務人經法院判決后,無力履行判決書,經法院強制執行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二、哪些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對債務人的執行
1.是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重新出現且經調查核實具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
2.是申請執行人提交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證據或提供財產線索,經調查核實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
3.是申請執行人提交可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證據,經調查核實依法可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恢復強制執行后,應當對債權憑證的記載事項進行修改變更;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應當收回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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