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返還期限怎樣的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12-29 09:16:56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一)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注釋2]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一)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注釋2]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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