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07-15 16:16:17
一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系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典》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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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系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典》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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