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主債與從債是兩個單獨的債,但由于其具有牽連性,從債的效力依附于主債的效力。區分主債與從債有三層含義:
1、主債是從債發生的根據,或者說主債是從債得以發生的基礎關系,沒有主債,從債不可能發生。
2、主債的效力決定從債的效力,主債不成立從債也不成立,主債因瑕疵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從債也隨之失去效力。
3、當主債因清償等原因消滅時,從債也隨之消滅。
區分主債與從債的法律意義在于:從債對主債起著擔保作用,從債的效 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它隨主債的存在而存在,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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