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人有哪些義務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02-24 13:14:11
擔保債權人的義務為法定義務。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超出了主合同約定的范圍,從而超出了擔保關系的信賴與預期,當事人無法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的這種義務貫穿于擔保權行使的全過程,體現著誠信原則的要求,當然地應適用于擔保關系,而不問雙方有無約定。第三,擔保債權人的義務不具有可訴性。擔保人不得因債權人違反此義務而獨立為訴訟上的請求。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擔保債權人的義務,應是一種不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或稱間接義務,其主要特征在于權利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違反它也不會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僅使負該義務的一方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在債之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構成了有著共同目的而應相互協助的一種協同體。基于這種協同體,債權人依誠信原則負有協助義務、附隨義務、減損義務等。擔保債權人的義務體現為債權人行使擔保權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債權人對此義務的違反并未給他人造成損害,權利人也不得請求履行,其結果也僅僅是其擔保利益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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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擔保債權人的義務,應是一種不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或稱間接義務,其主要特征在于權利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違反它也不會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僅使負該義務的一方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在債之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構成了有著共同目的而應相互協助的一種協同體。基于這種協同體,債權人依誠信原則負有協助義務、附隨義務、減損義務等。擔保債權人的義務體現為債權人行使擔保權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債權人對此義務的違反并未給他人造成損害,權利人也不得請求履行,其結果也僅僅是其擔保利益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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