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10-23 16:43:56
根據國家規定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1、由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于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并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么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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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于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并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么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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