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8-07 17:32:00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企業為核心的綜合消費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辦理過程一般需要做擔保。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于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地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1、辦理抵押手續面臨困難
我國《物權法》規定,以房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登記的房產抵押,抵押權不設立。據此,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的,雙方必須簽訂抵押合同,并為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是,在上海小額貸款公司的實踐中,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抵押登記機關,并不接受小額貸款公司的抵押登記申請。
這一問題的產生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我國《貸款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能夠提供貸款的貸款人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此類機構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銀監會批準,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托、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
一直以來,商業銀行是符合我國《貸款通則》要求的,并向社會公眾提供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貸款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同時,其也規定,“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無效”。由此可見,企業一般不得向其他企業及自然人發放貸款。
2、融入資金的利率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兩個以下銀行金融機構融資,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但是,根據上海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反饋,目前上海大多數商業銀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此類融資定性為“授信”業務,而不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業務。也就是說,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時,要按照普通企業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這就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成本遠高于預期。
3、征信系統的對接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貸款業務時,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了解借款人的詳細情況,從而準確判斷貸款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并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辦理抵押手續面臨困難
我國《物權法》規定,以房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登記的房產抵押,抵押權不設立。據此,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的,雙方必須簽訂抵押合同,并為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是,在上海小額貸款公司的實踐中,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抵押登記機關,并不接受小額貸款公司的抵押登記申請。
這一問題的產生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我國《貸款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能夠提供貸款的貸款人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此類機構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銀監會批準,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托、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
一直以來,商業銀行是符合我國《貸款通則》要求的,并向社會公眾提供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貸款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同時,其也規定,“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無效”。由此可見,企業一般不得向其他企業及自然人發放貸款。
2、融入資金的利率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兩個以下銀行金融機構融資,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但是,根據上海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反饋,目前上海大多數商業銀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此類融資定性為“授信”業務,而不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業務。也就是說,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時,要按照普通企業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這就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成本遠高于預期。
3、征信系統的對接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貸款業務時,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了解借款人的詳細情況,從而準確判斷貸款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并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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