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法律規定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2-20 20:39:00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事務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這一規定表明,債權人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所作的代位權訴訟一經法院確認成立,就所確認的債款數額,次債務人向債權人負有直接清償的義務和責任,原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而在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形成了一種新的且為生效判決所確認的債權債務關系。這顯然是一種債的轉移,即由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的債款數額轉嫁為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該債款數額。在債權人進行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在取得了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清償權利的同時,卻喪失了原本既有的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主張和清償權利。這樣,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最終后果,不僅沒有使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基礎上拓展到次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范圍內,反而使債權人的債權權利的實現又處于一種新的風險境地,甚或增添、擴大了債權人的債權風險。
公司債務轉讓是否違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么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
5、如果是采取股權收購的方式,則由于被收購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企業的所有債權債務、未履行的合約仍應由被收購公司承擔。
6、如果你是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則被收購的公司因主要資產被收購后可能會清算、注銷,此時的債權債務也不由你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這一規定表明,債權人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所作的代位權訴訟一經法院確認成立,就所確認的債款數額,次債務人向債權人負有直接清償的義務和責任,原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而在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形成了一種新的且為生效判決所確認的債權債務關系。這顯然是一種債的轉移,即由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的債款數額轉嫁為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該債款數額。在債權人進行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在取得了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清償權利的同時,卻喪失了原本既有的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主張和清償權利。這樣,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最終后果,不僅沒有使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基礎上拓展到次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范圍內,反而使債權人的債權權利的實現又處于一種新的風險境地,甚或增添、擴大了債權人的債權風險。
公司債務轉讓是否違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么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
5、如果是采取股權收購的方式,則由于被收購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企業的所有債權債務、未履行的合約仍應由被收購公司承擔。
6、如果你是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則被收購的公司因主要資產被收購后可能會清算、注銷,此時的債權債務也不由你公司承擔。